【樂遊獎】 【讚遊獎】
五月天演唱會套裝行程
【特別獎】
樂遊安徽明信片一套
[頭獎]
萬元旅遊金
[貳獎]
成旅晶贙飯店住宿券
[參獎]
五月天演唱會套裝行程
孔O正 張O興
蔡O翰
陳O嵐
李O勳
黃O欣
洪O怡
洪O茵
謝O雲
蘇O暉
LaurenOO Sun
AnOO Chu
吳O嫻
林O宇
陳O珮
葉O婷
黃O潔

得獎需知:

1.得獎者將於得獎公告後3天內寄電子郵件通知,若獲獎人因資格不符或願意放棄中獎資格者,不另行網路公告。
2.因得獎人未能提供正確資訊,造成無法通知、逾期及資料缺漏者、不接受開立(免)扣繳憑單者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。
3.得獎者自得獎名單公佈後至2012/11/30止,回傳『中獎者領獎確認書』,並黏貼完成「得獎者身分證影本」。以【傳真】或【掛號郵寄】等方式致專案負責。若未於期限前收到「中獎者領獎確認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」,則視為放棄領獎資格。

專案負責:張麗如 (02)8793-9118
傳真電話:(02)6606-1680
掛號郵寄:11494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111號5樓 『傑森全球整合行銷 張麗如 收』

4.得獎者須依本單位領獎作業程序回覆相關資料,本單位收到資料後,將於101年12月7日前寄出贈品至得獎者指定之配送地址。贈品以實物為準,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換或折換現金,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,本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商品之權利。


中獎人稅務說明:
1.機會中獎稅: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20,000元以上,須負擔10%機會中獎稅;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(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)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,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%機會中獎稅。扣繳稅款未超過2,000元,免扣繳(外籍人士不適用)。
2.所得稅:依稅法規定,中獎贈品或獎金都算所得,全年所中獎的獎品價值超過市價1,000元,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,故中獎人於領獎後,所得稅徵收後於隔年時會收到本公司所發出的扣繳憑單。